中金岭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8:34:44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37,604,976元。
3,737,542,102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额变更的,在依法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的决议,同时通过有关修改章程事项的决议(如需)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同时 后,董事会根据上述决议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通过有关修改章程事项的决议后,董事 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手续。
会根据上述决议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修订前 修订后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人员。 事会确认的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社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坚持以习近平
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服务第一、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 FAITH信誉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运用现 经营理念,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信心、代化经营管理方法,使公司在竞争中求 信念、信仰”为根本属性,以“聚焦主业(Focus)、得快速发展,让股东在公司发展中获得 行胜于言(Actions)、创新制胜(Innovation)、
最大效益。 技术自强(Technology)和以人为本
(Human-oriented)”为行为导向,以“快速(Fast)、
联合(Alliance)、内控(Inner-control)、策略
(Tactics)和追求卓越(High-quality)”为方法
指引,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服务第
一、信誉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运用现代化经
营管理方法,使公司在竞争中求得快速发展,让股
东在公司发展中获得最大效益。
公司的价值观:心怀美好梦想、敢干敢拼敢创。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标明面值。 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737,542,10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3,737,604,97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普通股 3,737,542,102 股。 3,737,604,976 股。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
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
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本章程该项记
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