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7:06:58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及备案情况为准。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 订 / 制 是否提交股
定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修订 否
1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否
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修订 否
度
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9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 述修 订 后 的 部 分 制度 详见 公 司 同日披 露于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二)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原“第七章公司监事会”内容及其他章节关于“监事”“监事会”的相关描述,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三)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
(四)除前述三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