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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四年度及二〇二五年一至五月)

公告时间:2025-10-27 20:04:59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四年度及二○二五年一至五月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5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2
财务报表附注 1-108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18 号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
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银根矿业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银根矿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银根矿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银根矿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银根矿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银根矿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银根矿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银根矿业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
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
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及二〇二五年一至五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17 年 8 月
9 日,经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2018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资本金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占比(%)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7,000,000.00 货币出资 23.50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8,000,000.00 货币出资 39.00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8,000,000.00 货币出资 19.00
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0.00 货币出资 9.00
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9,000,000.00 货币出资 9.50
合计 200,000,000.00 — 100.00
2021 年 7 月 5 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内蒙古博源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 39.00%股权转让给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转让价款为 500,000 万元;
2021 年 7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内蒙古蜜多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 9.50%股权转让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转让价款为 111,150 万元。
2021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 22,343.75 万元的决议,同意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137,109.375 万元,对本公司进行増资,其中 2,343.75 万元计入本公司注册资本,134,765.625 万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各股东认缴资本金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占比(%)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7,000,000.00 货币出资 21.03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8,000,000.00 货币出资 34.91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0,437,500.00 货币出资 36.00
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0.00 货币出资 8.06

合计 223,437,500.00 — 100.00
2022 年 8 月 8 日,银根矿业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纳百川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 3,128.1250 万元股权给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8 日,银根矿业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内蒙古博源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 372,500.0000 万元,其中 5,585.9375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66,914.06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转让完成后,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60.00%股权;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银根矿业 16.83%股权;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16.73%股权;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6.44%股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股东已全部出资完毕,认缴资本金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占比(%)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7,578,125.00 货币出资 60.00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7,000,000.00 货币出资 16.83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6,718,750.00 货币出资 16.73
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0.00 货币出资 6.44
合计 279,296,875.00 — 100.00
2023 年 6 月 20 日,银根矿业召开 2023 年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内蒙古纳百川资
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161.0316 万元股权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73.5163 万元股权给铜陵和

远兴能源000683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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