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20:04:55
博源化工拟收购银根矿业部分股权所涉及的银根矿业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
目 录
第一册(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声 明......1
摘 要......2正 文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人概况......15
二、 评估目的......21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1
四、 价值类型......26
五、 评估基准日......26
六、 评估依据......26
七、 评估方法......2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8
九、 评估假设......39
十、 评估结论......41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4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2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57
附 件......58
博源化工拟收购银根矿业部分股权所涉及的银根矿业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前述要求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
博源化工拟收购银根矿业部分股权所涉及的银根矿业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声明
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摘 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
该经济行为已经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并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博源化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博源化工纪要〔2025〕2 号)。
二、评估目的
因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拟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包括与评估对象对应的由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并经专业机构审计后的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
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110,150,294.84
非流动资产 7,205,332,131.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039,000,000.00
固定资产 1,571,341,579.30
在建工程 446,275,559.76
工程物资 5,980,989.93
无形资产 3,057,91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4,783.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9,061,301.34
资产总额 8,315,482,425.85
流动负债 2,554,085,550.99
非流动负债 535,828.52
负债总额 2,554,621,379.5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760,861,046.34
评估资产类型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315,482,425.85 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2,554,621,379.51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760,861,046.34 元。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5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择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5 月 31 日,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2,630,000.00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佰陆拾叁亿元整,精确到亿位),与账面价值 576,086.10 万元相比,增值 2,053,913.90 万元,增值率为 356.53%。
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止。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许可证编号为C1529002021066210152074的采矿权评估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采矿权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天然碱((Na2CO3)、无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矿山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
生产规模:860万吨/年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矿区面积:42.1032平方公里
有效期:自2021年6月9日至2047年6月9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市场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采矿权于2025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91660.0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亿壹仟陆佰陆拾万零陆佰元整。
详细情况请见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出具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98号)。
(二)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财务数据利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认为银根矿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银根矿业2025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 2024年11月22日,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与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合同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2024年5月到2074年4月);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面积1724365平方米。土地于2024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截至目前上述合同在履行中,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可以按约定使用土地;相关土地证书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
由于正在对上述土地进行划界,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已征得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该土地所涉及的相关款项可以延迟付款,且不追究违约责任,同时不影响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
本次评估已考虑获取上述土地使用权必要的支出,未考虑该土地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事项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2. 纳入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序号3(铁路用地),已签订阿右国让(合)字2025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正在正常推进办理土地证工作。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四)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五)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