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19:26:16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叶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叶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金莲女士和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投资”)(以下合计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集中竞价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累计的股份变动比例为1.0000%,变动后持股比例为 20.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均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所有股份来源均为 2020 年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1.0000%下隆至 20.0000%,本次权 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521,927.1402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109,604.710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0000%);其中,叶标先生持 89,603.339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1678%),胡金莲女士持 0.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0000%),申联投资持 20,001.370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8322%)。
    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叶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5,219.2730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相应变化为 104,385.4374 万股,持股比例相应变化为 2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 521,927.1402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104,385.437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0000%);其中,叶标先生持 84,384.066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1678%),胡金莲女士持 0.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0000%),申联投资持 20,001.370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8322%)。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标、胡金莲、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环一村环山西路 27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09-18 - 2025-10-24
股票简称          002266              股票代码              浙富控股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少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叶标                    5,219.2730                1.0000%
        胡金莲                      0.00                    0.0000%
 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                    0.0000%
        合  计                  5,219.2730                1.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总股本          521,927.1402  100.0000%  521,927.1402 100.0000%
          叶标            89,603.3395    17.1678%  84,384.0665  16.1678%
        胡金莲                0        0.0000%        0        0.0000%
 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1.3709    3.8322%    20,001.3709  3.8322%
      合计持有股份        109,604.7104  21.0000%  104,385.4374  2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604.7104  21.0000%  104,385.4374  2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是□ 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适用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