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承诺函
公告时间:2025-10-27 18:42:18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
邮编:310020
电话:(0571) 8821 6888
传真:(0571) 8821 6999
承 诺 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向贵
所提交增发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被受理。
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建甫、连查庭,现拟变更为邓德祥、郑宇青。
变更事由: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连查庭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现委派邓德祥、郑宇青
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邓德祥、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9 年;郑宇
青、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6 年。
王建甫、连查庭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
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建甫、连查庭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建甫、连查庭已履行尽职调
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建甫、连查庭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
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邓德祥、郑宇青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
王建甫、连查庭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邓德祥、郑宇青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邓德祥、郑宇青已履行尽职调
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王建甫、连查庭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
邓德祥、郑宇青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浙江东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翁 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
邮编:310020
电话:(0571) 8821 6888
传真:(0571) 8821 6999
承 诺 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向贵
所提交增发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被受理。
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建甫、连查庭,现拟变更为邓德祥、郑宇青。
变更事由: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连查庭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现委派邓德祥、郑宇青
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人基本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9 年。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王建甫、连查庭
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浙江东日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德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
邮编:310020
电话:(0571) 8821 6888
传真:(0571) 8821 6999
承 诺 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向贵
所提交增发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被受理。
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建甫、连查庭,现拟变更为邓德祥、郑宇青。
变更事由: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连查庭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现委派邓德祥、郑宇青
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人基本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6 年。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王建甫、连查庭
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浙江东日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宇青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 China Certilled Publle Accountants
地 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邮编: 310020
电话: (0571) 8821 6888
传真: (0571) 8821 6999
承 诺 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 日向贵
所提交增发股票申请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 ,于 2023年4月 27日被受理。
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建甫、 连查庭,现拟变更为邓德祥、 郑宇青 。
变更事由: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 连查庭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离职, 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所现委
派邓德祥、 郑宇青担任本次发行申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人承诺:
一、 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 准确、 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 本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浙江东日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中国注册会计师:
连查庭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