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6 15:33:39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4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2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73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7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5.73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76人,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划草案公告
号 (万股)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 3.00 2.83% 0.03%
理
2 王晓丽 中国 副总经理 3.30 3.11% 0.03%
3 李婷 中国 财务总监、董 12.00 11.32% 0.12%
事会秘书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刘国库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2.83% 0.03%
2 丛国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2.83% 0.03%
技术(业务)骨干(71人) 60.50 57.08% 0.59%
首次授予合计 84.80 80.00% 0.83%
预留部分 21.20 20.00% 0.21%
合计 106.00 100.0% 1.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调整到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其售出相应股份受限的时间段,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全部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