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24 19:18:17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密切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除本制度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必要
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并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