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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4 19:07:42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
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具体情况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 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公司章程》中与“监事会”、“监 事”、“监事会主席”等相关内容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 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 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变 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主要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在董事选举董事长时,董事长当然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是: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 围是: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经营);销售:印刷物资,化工产品(需前置许 内经营);销售:印刷物资,化工产品(需前置
可的项目除外)。 许可的项目除外),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遵循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 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可转 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律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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