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4 18:45:27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刊登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2);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9,943,067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099,556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8,843,511 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 号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号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258,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57%(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9,943,067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099,556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8,843,511 股,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678,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79,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043,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36,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21,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3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23,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34,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5%;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20,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2%;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8%;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颜一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