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芯科技: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
		公告时间:2025-10-24 17:14:48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炬芯科技
股票代码:68804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叶佳纹
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临溪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徐莉莉
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临溪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叶明翰
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临溪里******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名称:叶柏君
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大安区通化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签署的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
  公司、炬芯科技、上市公司 指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49
  珠海瑞昇                指  珠海瑞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炬芯科技
                                控股股东
  宏迅创建                指  宏迅创建有限公司
  鹏高企业                指  鹏高企业有限公司
                                叶佳纹先生、徐莉莉女士、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
                                女士将其直接持有鹏高企业合计100.0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持有珠海瑞昇16.45%股权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6,685,606股股份,占比3.82%)转让给宏迅
                                创建。转让完成后,宏迅创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权从6.39%增加至10.21%。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叶佳纹
        姓名                                      叶佳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台湾
    身份证号码                                  A10339****
        住所                                  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通讯方式                    中国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临溪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是,中国香港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莉莉
        姓名                                      徐莉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台湾
    身份证号码                                  D22062****
        住所                                  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通讯方式                    中国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临溪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是,中国香港
      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叶明翰
        姓名                                      叶明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台湾
    身份证号码                                  A12898****
        住所                                  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通讯方式                    中国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临溪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叶柏君
          姓名                                    叶柏君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台湾
        身份证号码                                A22581****
          住所                                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通讯方式                  中国台湾台北市大安区通化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佳纹、叶明翰、叶柏君及直系亲属叶威延直接及间接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312)的 36.00%股份以及精技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2414)的 30.56%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叶佳纹先生与徐莉莉女士系夫妻关系,叶佳纹先生及徐莉莉女士与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系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叶佳纹先生、徐莉莉女士、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互为直系亲属,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进一步集中实际控制人投票权和决策权,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瑞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瑞昇,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氏家族(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叶奕廷)及 LO,CHITAK LEWIS 变更为叶氏家族(叶奕廷、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及LO, CHI TAK LEWIS。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转让间接持有炬芯科技股份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分别直接持有鹏高企业 47.22%、47.22%、2.78%和 2.78%的股权,鹏高企业直接持有珠海瑞昇 16.45%的股权,珠海瑞昇持有公司 40,641,9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0%。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及叶柏君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3,156,943 股、3,156,943 股、
185,860 股及 185,860 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1.80%、0.11%及 0.11%。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宏迅创建持有鹏高企业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从 6.39%增加至 10.2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间接持有鹏高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氏家族(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
希、叶奕廷)及 LO, CHI TAK LEWIS 变更为叶氏家族(叶奕廷、叶博任、陈淑玲、叶
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及 LO, CHI TAK LEWIS。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 年 10 月 23 日,宏迅创建与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
及叶柏君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鹏高企业 100%股权转让给宏迅创建。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叶佳纹(“甲方 1”)、徐莉莉(“甲方 2”)、叶明翰(“甲方 3”)、
叶柏君(“甲方 4”)(合称“甲方”)
  受让方:宏迅创建有限公司(“乙方”)
  1、甲方将其持有的鹏高企业的 10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2,800 万美元。每方各自承担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款。
  3、支付方式:乙方以美元现金转账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至甲方届时书面确认的GOLDENVIEW GROUP HOLDINGS LTD. 公司账户。
  4、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