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电子: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2 19:01:59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43 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0.1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泰海通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泰海通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2.80元/股(不含 12.8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2.80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1,100 万股(不含 1,1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 12.80 元/股,申购数量为 1,1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 14:38:38.028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
14:38:38.028 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8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0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04,43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10,412,950 万股的1.00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10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12.5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7.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12.55 元/股,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12.6510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
制造业(C36),截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
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42 倍。截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对应的 2024 对应的
T-3 日股 2024 年扣 扣非后 年静态市盈 2024 年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EPS 率(扣非前) 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倍) (扣非后)
(倍)
002920.SZ 德赛西威 125.65 3.6127 3.5058 34.78 35.84
002906.SZ 华阳集团 30.51 1.2409 1.2033 24.59 25.36
600523.SH 贵航股份 14.65 0.4394 0.3840 33.34 38.15
均值 - - - 30.90 33.1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12.5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7.9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4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971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701,62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330.93 倍。
(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40,006.59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2.55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50,201.26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0,006.59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2.55 元/股和 4,000.1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50,201.26 万元,扣除约 7,819.06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82.20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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