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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22 19:01:4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1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5
第四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3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16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18
第七章 存货管理......19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19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20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20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21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22
第十三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23
第十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24
第十五章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24
第十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25
第十七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26
第十八章 附则......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增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合理组织、规范、优化企业的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单位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努力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充分发挥核算、监督、控制职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公司,是监督、检查会计工作质量的基本标准。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财务管理细则,报公司备案后实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一、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
二、公司设立主管会计工作的岗位,即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负责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立财经中心,统一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为公司营运提供财务支持。财经中心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四、财经中心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专业知识和资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财经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满足岗位或职务不相容的内部控制要求。

五、财务岗位实行直系亲属回避的内部控制要求,禁止聘任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利益关联的亲属。
六、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子公司,根据投资公司情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国家法律和公司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七、自觉接受公司领导和公司监督部门对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财经中心的管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为公司持续良好运营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二、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并监督执行,对公司财务管理负责。

三、 负责统筹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牵头组织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编制预算,并据此制定各责任中心的财务绩效目标与考核方案。通过实时监控关键财务指标,为各责任中心提供深度经营分析,支撑业绩达成。
四、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五、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业务部门的经营预算,制定资金收支计划,保证公司资金的良性运转;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七、按照国家融资政策、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各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与各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开拓融资渠道,建立快速有效的融资途径,同时合理有效地控制资金成本。
八、负责公司税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税法体系制定税务计划,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九、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九条 定期轮岗制度
一、公司对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旨在促进人员专业发展、加强风险防控。轮岗周期原则上为 1 至 3 年;对于外派等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经审批适当延长任期,以保障业务连续性与风险可控。
二、财务会计人员具体轮岗时间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轮岗人员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条 工作交接
一、财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办妥离职手续后再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没有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三、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完毕。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四、财务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由接替人在交接表签字确认。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账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内容。
五、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财务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三)财务主管人员移交时,由该二级部门总监监交。
(四)公司财务负责人移交时,按《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按账簿余额点交。
(二)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处理。
(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四)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五)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
符。必要时,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六)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七、会计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
务收支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
写出书面材料。
八、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移交清册应注明:
(一)单位名称;
(二)交接时间;
(三)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四)移交清册页数;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九、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十、接替的财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
记录的连续性。
十一、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
负责人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十二、单位撤消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公司高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及财务
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从事出纳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三、公司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核算结账时间为月末最后一天,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统一使用中文或同时使用英文,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六、财务基本记账程序为:
(一)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以及系统自动生成记账
凭证; (二)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填制或者系统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三)月末,总账和明细账核对相符后,根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编制会
计报表。
第十三条 原始凭证
一、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原始凭证。

二、原始记录的内容
(一)原始记录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反映,是未经加工的第一手资料。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时,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审核、签署,财务人员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严格按政策和制度办事,防止铺张浪费、营私舞弊的行为发生,从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原始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映职工人数、职工调动、考勤、工时利用、工资结算等情况的原始记录;
2、存货收、发、领、退方面的原始记录;
3、各项财产物资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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