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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1 18:24:03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为预留权益的第一次授予;
本次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本次授予权益数量:12.21 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 7.66 万股,股票期
权 4.55 万份
本次授予人数:9 人
本次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6.33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 26.13 元/份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
予合计 12.21 万股预留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或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240.00 万股,合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2.40%;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和/或股票期权)共计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0.60%。
3、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2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或聘用关系。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首次授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权益总数的 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比例

张成旺 董事 3.00 1.00% 0.03%
江柯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80 1.27% 0.0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233.20 77.73% 2.33%
(80 人)
合计 240.00 80.00% 2.40%
5、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33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6.3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52 元的 50%,为每股 15.7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32.65 元的 50%,为每
股 16.33 元。
6、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7、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和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权益失效。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
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 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期限内。
8、首次授予权益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 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首次授予权益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Am)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Bm)
第一个 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5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5
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础,
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30%。
注:①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下同);
②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 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系数
A/Am≥100% X=100%
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营 80%≤A/Am<100% X=80%
业收入增长率(A)
A/Am<80% X=0
B/Bm≥100% Y=100%
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净利 80%≤B/Bm<100% Y=80%
润增长率(B)
B/Bm<80% 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X、Y 取孰高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依照激励对象的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 个档次,并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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