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暨调整治理结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1 16:42:50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9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暨调整
治理结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暨调整治理结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调整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内容主要修订如下: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4、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5、新增“独立董事”章节;
6、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7、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至1%;
8、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详见《<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监管及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同步对作为章程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配套修订。
二、治理结构调整情况
(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1、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其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相关职权,并在其下设ESG管理与执行委员会,负责ESG具体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2、结合前述调整,配套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根据监管及法规要求,公司拟扩充优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履行监督职能。
2、结合前述调整,配套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不再设置监事会
根据监管及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
《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本议案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各项治理制度中尚存的涉及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情况为准。
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附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类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修改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公司由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 有限公司。 修改
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公司由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82723425301F。 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82723425301F。
第四条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 公司于 2021 年 9月 2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2 年 1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修改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于 2022 年 3 月 22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 公司注册名称: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 修改
名称:HUARONGCHEMICAL CO., LTD.。 名称:HUARONG CHEMICAL CO., LTD.。
第六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 166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 166 修改
号,邮政编码:611933。 号,邮政编码:611933。
第七条 第六条 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0 万元。
第八条 第七条 修改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修改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修改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修改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事、监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