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10-20 19:01:46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上市公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交所官方网站。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徐永明 张 旭 哈 刚
王英明 袁知柱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签字:
袁知柱 哈 刚 王英明
张 旭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刘 琦 赵尚福 秦 琴
任大鹏 盖立亚 刘洪强
张天右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90,102,389 股
2、新增股份前总股本:2,358,970,620 股
3、新增股份后总股本:2,649,073,009 股
4、发行价格:5.86 元/股
5、认购方式:现金购买
6、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及验资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999.5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10,318,848.9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689,681,150.6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90,102,389.00 元,转入资本公积 1,399,578,761.61 元。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2025 年 9 月 25 日分别出具的《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24 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25号)验资确认。
三、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新增股份登记确认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2、新增股份上市数量:290,102,389 股,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3、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25 年 10 月 23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2024 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0034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调整
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0027 元/股(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新总股本)。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49,073,009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仍满足《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七、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从 50.02%被动稀释至 44.55%,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股本增加导致上述主体拥有权益的股份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触及或者跨越 5%及 5%的整数倍,或者导致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的情况。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上市公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告书 指 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对象发行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沈阳机床、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沈阳机床,股票代码:
公司 000410)
标的公司 指 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
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 发行股份购买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
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
限公司 78.45%股权
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 指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团
通用机床公司 指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通用沈机集团 指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中捷厂 指 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中捷航空航天 指 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天津天锻 指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或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发行见证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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