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0 18:57:25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8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
担 保 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57,572.14 万元
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207,546.00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29.04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
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的生产
经营需要,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浙江冠宇向前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先后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额 是 是
被担保 截 至 本 次 度占上 否 否
担 保 被 担 担保方 方最近 目 前 新 增 市公司 担 保 预 计 关 有
方 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担 保 担 保 最近一 有效期 联 反
例 产负债 余额 额度 期经审 担 担
率 计净资 保 保
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自保证合同
珠 海 浙 江 生效之日起
冠 宇 冠 宇 人 民 人 民 至主合同项
电 池 电 池 62.04% 56.97% 币 币 0.5 0.70% 下债务履行 否 是
股 份 有 限 15.76 亿元 期(包括展
有 限 公司 亿元 期、延期)
公司 届满之日后
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本公司持有浙江冠宇 62.04%股权;本公司高管所在的员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工持股平台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
江冠宇 4.35%股权。
法定代表人 刘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4MA2JGM4K4R
成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横港路 8 号
注册资本 228,422.4211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
经营范围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6,541.27 507,630.9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39,832.78 347,399.68
资产净额 256,708.49 160,231.22
营业收入 82,334.56 62,331.76
净利润 2,764.16 -23,959.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浙江冠宇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浙江冠宇就该担保事项为珠海冠宇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内。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0.75 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9.91%。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