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0-20 17:40:3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1 月 5 日)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秘书处确认参会资格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相关报告人向大会作各项议案的报告;
2、股东发言、提问;
3、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4、计票并宣布投票结果;
5、宣布大会决议;
6、参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
九、投票时请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依次提交表决票,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十、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有表决权的股数份额,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宣读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一名见证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休会);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与会相关人员在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
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具体安排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名称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DFP NEW MATERIAL GROUP QUZHOU DFP NEW MATERIAL GROUP
CO.,LTD. CO.,LTD.
证券简称 东峰集团 衢州东峰
注册地址 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677 号 602 室
(二围工业区)、4A2-2 片区,2M4 片区,
13-02 片区 A-F 座
除上述变更项目,公司英文简称“DFP”、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
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序号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章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制定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规定,制定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公司的注册名称: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 公司的注册名称: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
第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公司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677
第五条 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 片区, 号 602 室。
2M4 片区,13-02 片区 A-F 座;邮政编
码:515064。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及《公司章
程》修改内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
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
“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该募投项目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医药集采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及医药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波动较大,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东峰首键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提请同意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目前“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投入已完成厂房
的建设并形成完整的产线布局,且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本次提请同意终止“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仅系终止该募投项目并不再以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不会影响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生产、销售、研发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支持东峰首键后续的经营发展。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号: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子公司情况、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议定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审计费用。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提请同意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如下:
投保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