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0 17:37:4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0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3,8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回购价格为 4.02 元/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1,100,676.00 元。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88,522,212 股变更为
1,088,248,412 股。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4 年 6 月 26 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
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回购注销手续。
9.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601.25 万股限制性
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0.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有 11 人因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80%,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0.88%,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公司以 4.02 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100,676.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622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88,522,212 股减少至
1,088,248,41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19,028 2.82% -273,800 30,445,228 2.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7,803,184 97.18% 0 1,057,803,184 97.20%
股份总数 1,088,522,212 100.00% -273,800 1,088,248,412 100.00%
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