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9 15:32:44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9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4.35 元/股调整为 16.45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81.30 万股调整为 113.82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5.90 万股调整为 8.26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八)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九)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成。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2,409 股后的 94,436,1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实施完成。2024 年前
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2,409 股后的
94,344,6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成。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2,409 股后的 94,344,6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第 二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价 格 ( 含 预 留 ) =
(24.35-0.23-0.8-0.3)÷(1+0.4)=16.45 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数量=81.30×(1+0.4)=113.82 万股;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数量=5.90×(1+0.4)=8.26万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4.35 元/股调整为 16.45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81.30 万股调整为 113.82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5.90万股调整为 8.26 万股。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披露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4.35 元/股调整为 16.45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81.30 万股调整为 113.82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5.90 万股调整为 8.26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解除限售、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解除限售、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关事项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解除限售、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