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7 20:05:48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5-04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3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4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件,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委员、董 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委员、董事、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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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 第十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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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及经董事会认定的其 秘书、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及经董事会
他高级管理人员。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 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 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 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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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 件。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
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海南经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科学的经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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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用科学 念和管理方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公司
的经营观念和管理方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 得以持续发展,让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回报。
益,使公司得以持续发展,让全体股东获得
满意的回报,同时也为海南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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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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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面值。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26,950,251.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 726,950,251.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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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普通股 661,975,251 股,境内上市外资 币普通股661,975,251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股 64,975,000 股。 64,975,000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12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3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批准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1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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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