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7 18:58:51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2025-08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在厦门紫金酒店会议室和公司上杭总部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5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林水清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万股。同时,基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8元)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2元)的实施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4.08元/股调整为3.5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54,8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该等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基于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可行权的12名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12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7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