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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7 18:54:21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的 100%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号)。
近日,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中国银行向天玑智谷提供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信银行向天玑智谷提供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中信银行为天玑智谷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 本次担 担保余额占 剩余 是
担保方 方最近 可用担 担保 保后担 上市公司最 可用 否
担保 被担 持股比 一期资 保总额 金额 保余额 近一期净资 担保 关
方 保方 例 产负债 度(万 (万 (万 产(2024 年 额度 联
率(%) 元) 元) 元) 经审计)比 (万 担
例(%) 元) 保
间接控
公司 制 3,000 7,000 52.18 否
天玑 51.00%
公 智谷 直接或 71.02 15,000 0
司、 间接控 3,000 8,000 59.65 否
康达 制
瑞信 51.00%
合计 - - - 15,000 6,000 15,000 111.83 0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债务人: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期间: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被担保的主合同及主债权: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在发生期间内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及在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约定期限:202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在约定期限内,中信银行与天玑智谷所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为本合同的主合同,贷款金额为 3,000 万元。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50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1.83%;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信银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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