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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7 16:55:34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的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予以废止。
在此背景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整体删除了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公司同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使其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修订完成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第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
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
1 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
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
2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五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面反馈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
3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
得监事会的同意。 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
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十五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 第七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
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 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4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5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股东有权提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 以上股东有权提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3%表决权股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3%表决权股
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 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
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 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 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
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 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
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本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均可提 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建议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名单。每 3% 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 选人。
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拟选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数。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本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 权利。
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二)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人同意。
选人。 (三)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个人的详细资料。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四)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
权利。 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
(二)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交股东会选举。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
人同意。 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会。董事候
(三)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或者 选人可以多于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 (五)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
(四)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 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
人成为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 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提交的
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提名董事、独立 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
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 符合任职资格,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
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 责等。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
交股东会。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 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五)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
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保证符合任职资格,保证其当选后切
实履行职责等。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
明。
第九十条 ……(三)采取累积投票 第九十条 ……(三)采取累积投票
6 制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 制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
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 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
交叉使用,具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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