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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7 16:48:30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部分下属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本数),下属子公司在此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提出担保或反担保申请,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轨交”)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最高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万元)
华伍股份 华伍轨交 兴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 1,000 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驹实业”)实际为华伍轨交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98 万元,均为 2025 年度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其中,金驹实业为华伍轨交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98 万元,公司为华伍轨交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
金驹实业在 2025 年度对华伍轨交预计的总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现已使
用担保额度 2,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公司在 2025 年度对华伍
轨交预计的总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现已使用担保额度 1500 万元(含本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00 万元;在公司对华伍轨交实际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2,000 万元的情况下,华伍轨交可在预计额度内,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前期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68050908K
注册资本: 12666.67 万元
实收资本: 12666.67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熊小林
设立日期: 2011 年 01 月 14 日
住所: 嘉定区胜辛南路 500 号 12 幢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及配件、车辆制动系统设备的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除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二)财务数据
科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 136,544,403.11 41,768,705.50
负债总额 61,170,254.31 26,401,922.37
净资产 75,374,148.80 15,366,783.13
科目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731,405.48 14,621,450.78
营业利润 -3,163,021.59 -48,378,603.14
净利润 -3,151,635.66 -45,168,923.02
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
(二)保证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含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实际
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16,299.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48%。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华伍轨交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8%。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华伍轨交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华伍轨交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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