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6 21:10:40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5-155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东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辰途”,持本公司 4,458,6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8%)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辰途第一产业基金”,持本公司 1,425,114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7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70,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7%,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剔除回购专用账
                                                        股份数量前)      户股份数量后)
 1  厦门辰途                  4,458,654            2.38%            2.40%
 2  辰途第一产业基金          1,425,114            0.76%            0.77%
          合 计                5,883,768            3.14%            3.17%
(注: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合计不超过 5,570,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56,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9%,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713,5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8%,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2.00%)。具体减持数量根据市场情况而定,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7、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中作出股份限售承诺,本次减持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  承  承
 诺  诺  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  方  类                                    时间
 由        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
                  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承诺 1 期限自  承诺 1 履行
首次        股  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2021年4月13  完毕,其他
公开  厦  份  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  2020  日 起 至 2022  承诺正常履
发行  门  限  的规定执行。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  年 4  年 4 月 12 日  行中,承诺
时所  辰  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月 2  止;承诺 2、  方严格履行
作承  途  承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日    承诺 3、承诺  承 诺,未出
 诺          诺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4、本        4、承诺 5 及承  现违反有关
                  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        诺 6 长期有效  承诺的情形
                  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上述承诺
                  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
                  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
                  行变动。 6、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
                  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首次  辰  股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0  承诺 1 期限自  承诺 1 履行
公开  途  份  (“锁定期”),本基金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年 4  2021年4月13  完毕,其他
发行  第  限  人管理本基金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月 2  日 起 至 2022  承诺正常履
时所  一  售  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基金  日    年 4 月 12 日  行中,承诺
作承  产  承  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上述锁定期        止; 承诺 2、  方严格履行
 诺    业  诺  限届满后,本基金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        承诺 3、承诺  承 诺,未出
      基        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4、承诺 5 及承  现违反有关
      金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诺 6 长期有效  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
                  的规定执行。 3、本基金减持发行人股票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
                  本基金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上述承诺
                  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
                  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
                  行变动。6、本基金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
                  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及分红不达标情形。在按照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