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10-16 20:18:23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后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