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6 19:09:53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5-02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130号)。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8 人,代表股份 56,574,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3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3,82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7 人,代表股份 2,748,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938%。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7 人,代表股份 2,748,3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7 人,代表股份 2,748,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938%。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38,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9%;反对 30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5%;弃权 6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717%;反对 30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88%;弃权 6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9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3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32%;反对 31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7%;弃权 6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879%;反对 31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80%;弃权 6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342%。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2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7%;反对 3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3%;弃权 6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76%;反对 3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70%;弃权 6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453%。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2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79%;反对 31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5%;弃权 6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87%;反对 31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25%;弃权 6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88%。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3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0%;反对 31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7%;弃权 6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79%;反对 31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17%;弃权 6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904%。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86,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4%;反对 25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2%;弃权 6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109%;反对 25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4%;弃权 6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96%。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7%;反对 309,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6%;弃权 6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318%;反对 309,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25%;弃权 6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958%。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39,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5%;反对 30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4%;弃权 6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044%;反对 30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88%;弃权 6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68%。
2.08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1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62%;反对 23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6%;弃权 6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315%;反对 23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2%;弃权 6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23%。
2.09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8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5%;反对 26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弃权 6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8,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09%;反对 26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6%;弃权 6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