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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6 18:02:16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 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97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55,318,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92,037,9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0,170,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71,867,988 股)的 67.13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08,417,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82 名,代表公司股份 46,901,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86 名,代表公司股份 60,381,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063,9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
反对 182,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72,064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6,8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8%;反对 182,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8%;弃权 72,0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070,7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
反对 192,4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55,0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030,4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
反对 217,7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70,064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022,5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
反对 227,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68,664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026,1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
反对 224,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67,564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069,6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
反对 176,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72,164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彦和周晴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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