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6 16:51:27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120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听海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发饶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866,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866,1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颜明康、黄圣桃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含通讯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