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5 18:41:45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5-117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313 号公司 703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张怀畅先生因公务安排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柳自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29 人 , 代 表 股 份
345,979,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8 人,代表股份 11,979,6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8 人,代表股份
11,979,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8 人,代表股份 11,979,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1%。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议案 1 至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议案 4 至议案 9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151,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607%;反对 7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8%;弃权 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1,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91%;反对 7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63%;弃权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6%。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29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12%;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弃权 3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94%;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8%;弃权3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17%。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49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弃权 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90%;反对 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7%;弃权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3%。
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55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760%;反对 3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10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81%;反对 3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71%;弃权10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8%。
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52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686%;反对 3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弃权 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2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52%;反对 3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5%;弃权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3%。
议案 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583,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855%;反对 3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弃权 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83,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35%;反对 3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8%;弃权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7%。
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39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16%;反对 4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 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59%;反对 4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8%;弃权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3%。
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55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777%;反对 3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65%;反对 3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2%;弃权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3%。
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585,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860%;反对 3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85,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86%;反对 3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0%;弃权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雍丽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