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10-15 18:37:4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力股份
股票代码:0025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卫东先生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德力股份、上市公司、 指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施卫东先生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 告书》
本次发行 指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同时
施卫东先生在发行完成后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前施卫东先生已持有的
股份、和本次发行后通过各种途径新增的股份)对应
的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统
称“表决权”),使得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
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新疆兵新建合伙 指 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施卫东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截至 2025 年 1
弃权股份 指 0 月 15 日,施卫东持有的全部德力股份 124,159,350
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前施卫东已持有的股
份、和本次发行后通过各种途径新增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本报告书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施卫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24************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通讯地址/通讯方式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施卫东先生曾任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安徽罗曼里婚庆文化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德力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德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力(北海)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力-JW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任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疆具有维稳戍边与建设边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地位,本次发行对象新疆兵新建合伙地处新疆,具备资源与战略布局优势。德力股份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依托新疆资源优势,推动新疆兵新建合伙以市场化方式赋能实体企业、促进优质资源跨区域整合,进而优化公司治理、拓展战略业务、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新疆兵新建合伙拟认购德力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新疆兵新建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 117,585,2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3.08%。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施卫东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安排为:
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新疆兵新建合伙认购德力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期限届满后若施卫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新疆兵新建合伙持股比例不足 15%(含 15%),则表决权放弃期限延长至新疆兵新建合伙持股比例高于施卫东持股比例超过 15%之日止(不含 15%)。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施卫东同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放弃弃权股份对应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统称“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前述权利。
为巩固新疆兵新建合伙控制权地位,在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施卫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调整其持股结构,使施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股比例低于新疆兵新建合伙,确保新疆兵新建合伙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此后,施卫东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整持股结构,协助新疆兵新建合伙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施卫东不得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
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并通过逐步调整持股结构等途径巩固新疆兵新建合伙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新疆兵新建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丝路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通过上述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进行控制权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已在《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明确并做出承诺,以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成功
为前提,并且 2025 年 10 月 15 日施卫东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有效履行的前提下,施卫东承诺:
在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调整其持股结构,使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股比例低于新疆兵新建合伙,确保新疆兵新建合伙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此后,本人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整持股结构,协助新疆兵新建合伙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本人不得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并通过逐步调整持股结构等途径巩固新疆兵新建合伙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24,159,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68%,持有表决权为 31.68%。
本次发行对象为新疆兵新建合伙,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新疆兵新建合伙将合计持有公司不超过 117,585,2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3.08%。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施卫东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安排为:
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新疆兵新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