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15 17:38:57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6
第二节 董事会...... 30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5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1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9
第一节 通知...... 49
第二节 公告...... 4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3
第十二章 附则......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ECWG1P。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深 圳 市 泛 海 统 联 精 密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PACIFIC UNIO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轩社区环观中路 282 号厂房四
101、B 栋一楼、D 栋(整栋),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397,91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为导向,技术为基础,品质为宗旨,勇于挑战,持续改进,致力成为世界一流的技术方案提供者和积极的社会贡献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 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的研发、设计、销售;自动化设备、软件的研发、销售;医学检验技术开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 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其零件的加工、制造;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三类医
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杨虎 1,722.1343 28.7022
2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627.5862 10.4598
合伙)
3 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537.9310 8.9655
4 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436.6179 7.2770
5 方龙喜 435.3799 7.2563
6 常州朴毅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3.4483 6.7241
7 康晓宁 332.0517 5.5342
8 杜勤德 312.0000 5.2000
9 天津清启陆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5.0000 3.2500
10 束小江 187.3793 3.1230
11 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82.0000 3.0333
合伙)
12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50.0000 2.5000
合伙)
13 上海涌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1610 2.1693
14 天津陆石昱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7.0000 1.9500
15 深圳市圳兴创投投资企业(普通合伙) 89.6552 1.4943
1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9.6552 1.4943
17 任杰 52.0000 0.8667
合计 6,000.0000 10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61,397,91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