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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奕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10-14 19:01: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作为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奕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西安奕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 年 7 月 11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和 2024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分别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 年 7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分
别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8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31 次审议会议结
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
开的 2025 年第 31 次审议会议已经审议同意西安奕材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5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奕斯
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 350,00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3,780.00 万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3.3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3,780.00 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 26,89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战略配售对象类型
1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
2 中信证券资管西安奕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资管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西安奕材1号员工资管计划”)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中信证券资管西安奕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3 资管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西安奕材2号员工资管计划”) 项资产管理计划
4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创投”)
5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
6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
7 武汉光谷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半导
体”)
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
9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投”)
10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
北京屹唐创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11 唐创欣”)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创投”)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12 业或其下属企业
13 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创投”)
1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
15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
16 西安高新金服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金
服”)
17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
18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
19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投资”)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
20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注:中信西安奕材 1 号员工资管计划和中信西安奕材 2 号员工资管计划合称“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实施战略配售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数量应当不超过 35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10%。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10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35 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以上、不足 4 亿股的,
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4 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
《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2%至 5%的证券。
1、中证投资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1)若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跟投比例为 5%,但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2)若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跟投比
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3)若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4)若发行规模 50 亿元
以上,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2,689.00 万股,具体
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设立的 2 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同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西安奕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认购股数上限为 5,378.00 万股,具体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具体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
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战略配售对象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 限售期
上限(万元)
1 成都科创投 25,000.00 12 个月
2 越秀产业投资 18,000.00 12 个月
3 上汽金控 15,000.00 12 个月
4 光谷半导体 14,270.00 12 个月
5 晶合集成 10,000.00 12 个月
6 合肥国投 10,000.00 12 个月
7 长安汇通 8,000.00 12 个月
8 屹唐创欣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7,000.00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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