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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10-13 19:34:11

万泽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履行职责及义务或提供虚假、错误、不完整信息,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规定,将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事务开展的相关工作,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万泽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公司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的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 附则

万泽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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