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0-13 19:02:0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理由
第一条 为维护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根据《公司法》第一条、“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章程指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引》”)第一条修改,进(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本章 权益。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 程”)。 因《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
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 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市的特别规定》、《国务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
和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
批复》、《到境外上市公
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
简称“《必备条款》”)、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
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
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
“《修改意见函》”)已
废止,相应修改本章程的
制定依据。
增加《章程指引》作为本
章程制定依据。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 原内容出自《必备条款》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1 室; 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1 室; 第三条,相关规定已废
邮政编码:830011 邮政编码:830011 止。
电话:0991-2301870
传真:0991-2301779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 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设立中国共产党申万宏 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章程指引》第十三条修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委员会 设立中国共产党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 改。
(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
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章程指引》第八条修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改,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规定。
无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指引》第九条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条款,完善法定代表人相
对抗善意相对人。 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根据《章程指引》第十条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 修改。
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 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 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十一条并结合公司实际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情况,公司不再设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 会或者监事,全文中“监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 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 事”或“监事会”的表述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相应删除。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根据《章程指引》,全文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 员。 理人员”统一表述为“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 级管理人员”。
申请仲裁。 构申请仲裁。 下文如仅涉及前述修订
的条款,在本修订对照表
中不再一一列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