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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3 18:29:52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5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13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8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3 名,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已经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同意决定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9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拟投资金额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石英电子纱智能制造(一期)建设项目 62,434.12 30,000.00
合计 62,434.12 3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5-56)。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其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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