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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3 16:04:31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证券代码:002926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48088 债券简称:22 华股 0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5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2 华股 03
债券代码:148088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0月20日支付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22 华股 03
4.债券代码:148088
5.债券余额:人民币 20 亿元。
6.期限:3 年
7.当前票面利率:2.70%
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22华股03”的当期票面利率为2.7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1.6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1,021.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7.0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1,027.00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3、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4、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华股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人:彭昊
电话:028-85239012
2、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联系人:李俊成
电话:010-57631022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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