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2 15:56:45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持股份”)持股 5%以上
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
份 63,132,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
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8.72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将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长江环保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即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内,长江环保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所签
《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有权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
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发来的《长江
环保集团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长江环保集团内部决策确定,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 63,132,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长江环保集团发来的《长江环保集团关于拟
公开征集转让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同意长江环保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现将长江环保集团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长江环保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中持股份 63,132,978 股股份,占总股本(255,319,480 股)的 24.7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63,132,978 股,占总股本的 24.7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将不再持有中持股份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中持股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中持股份 2025 年 8 月 15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为 8.23 元/股)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持股份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中持
股份 2024 年末每股净资产为 5.94 元/股)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即不低于 8.23 元/
股。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 8.72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拟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受让方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亦不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3、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成立不满 3 年的,从
成立之日起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且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6、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不损害中持股份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意向受让方应维护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有能力为中持股份提供业务和资金支持。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意向受让方所受让股份的锁定期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保证提交的与上述条件相关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并承诺如果违反该项保证,转让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已经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三、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选择规则
本次评审由长江环保集团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财务等独立外部专家组成的评
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两个步骤,评审委员会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有关证明进行核验。
初步评审主要审核意向受让方的参与资格,评价内容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存续性情况、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情况、合法合规情况、内部决策情况、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符合初步评审标准的受让方进入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得分高低确定受让方的优先顺序。综合评审评分因素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价格、商业信用、资金支付能力及交易条件、意向受让方能否维护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为中持股份提供业务和资金支持等。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最终受让方。
四、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
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 10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若首个公开征集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权按 10 个交易日为一个周期顺延征集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公告终止征集。
五、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要求、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包括受让意向书、资格证明材料、报价函、承诺事项及补充材料(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受让意向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股权结构图及文字说明、经营情况、管理团队介绍、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受让股份目的、对中持股份的整体认识及持股后的未来计划、资金来源、支付安排与确保受让资金到位的措施及相应证明文件(如银行及权威金融机构针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金支持文件等);
(3)意向受让方维护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为中持股份提供业务和资金支持的措施;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长江环保集团、中持股份之间在最近 12 个月内股份转让、资产交易、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5)意向受让方就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资格条件逐项进行说明。
2、资格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同意参与本次公开征集受让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
(3)意向受让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4)意向受让方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详版)。
3、报价函
内容包括每股价格、受让总价,要求报价具体、唯一且不得变更,不得为区间价或限制性价格。报价不得低于 8.72 元/股;如报价高于 8.72 元/股的,则高出金额应为 0.01 元的整数倍(报价函格式请参考附件一)。
4、承诺事项
至少包括以下承诺事项(承诺函格式请参考附件二):
(1)关于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承诺函;
(2)关于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函;
(3)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承诺函;
(4)关于维护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的承诺函;
(5)关于已履行必要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承诺函;
(6)关于已充分了解中持股份基本情况的承诺函;
(7)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除上述承诺函外,意向受让方可提交自愿作出的其他承诺(如有)。
5、递交资料人员的授权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法律法规或长江环保集团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7、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1、截止日期
10 月 24 日)内向长江环保集团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最晚递交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7:00。
2、递交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开征集期内委托授权代表携全套申请文件现场送达至长江环保集团,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资料。
全套申请文件以 A4 纸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每项材料需加盖公章,成册文件应骑缝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扫描文档(U 盘)。所有申请文件及对应的 U盘需一并封装在文件袋中,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且在文件袋外注明意向受让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
正式申请文件应提交正本 1 份,副本 7 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材
料一经接受后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且不予退还。
长江环保集团指定的资料接收人及申请文件接收地址如下:
联系人:唐代宁
联系电话:13476818638
接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 88 号三阳中心
受理时间:公开征集期间的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本联系方式仅在公开征集期间用于回复与公开征集相关的问题,不接受任何就中持股份经营管理情况相关的咨询。
在接受意向受让方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征集期届满前,长江环保集团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补充提供本次征集相关的补充材料。
3、报名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内向长江环保集团支付 2 亿元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汇入以下长江环保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