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0 19:42:58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5-03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进展
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能燃料”)拟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不超过 24,130,684 股,占公司总股本(1,206,534,201 股)的比例不超过 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司于近日收到浙能燃料关于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浙能燃料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增持数量未达到本次计划增持数量的 50%,浙能燃料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_____10,662,857_____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_0.88_%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比例
浙江浙能燃料 11,472,857 0.95%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集团有限公司 司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
宁波海运集团 191,426,648 15.87% 限公司及宁波甬通海洋
有限公司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各
第一组 宁波甬通海洋产业 51%的股份,浙江浙能燃
发展有限公司 183,919,720 15.24% 料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
浙江省能源 154,736,242 12.82%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
集团有限公司 资子公司。
合计 541,555,467 44.88% /
上表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收盘的数据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 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0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9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累计不超过 24,130,684 股。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1,206,534,201 股)的比例不超过 2%。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上海
及数量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
810,000 股。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236.31 万元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0.07%
(占总股本)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236.31 万元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810,000 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0.07%
(占总股本)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公司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50%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浙能燃料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数量未达到本次计划增持数量的50%,浙能燃料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