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0 19:21:25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ST 晨鸣 ST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5-055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调整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与监事会相关的公司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修订对照表。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制定、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更名为股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东会议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修订 是
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修订 是
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前述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至附件十修订对照表,其他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关 理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 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革的意见》(“意见”)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指引(2025)》(“章程指引”)、《上市公司[2012]37 号”)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治理准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修订)》(“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会规则》(“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则》(“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公告[2025]7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公告[2018]29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公告[2022]13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办法》(“独董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规范运
会令第 22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 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等告〔2023〕6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务院
批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香港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
第一条 第一条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为维护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简称“《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境内企业境
公司经潍坊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17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寿光县工商行 “《管理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本章程。
用代码:913700006135889860。 第二条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潍坊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17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寿光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00006135889860。
……
第四条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34,556,200
元。
第五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和工
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
司坚持党的建设与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
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
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保障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
层党员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推动党建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
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六条至第十条 条款 删除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