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0 18:39:42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1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646,12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2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26)人,代表股份(37,782,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反对 3,9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6%;弃权1,5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50,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66%;反对 3,9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463%;弃权 1,5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1%。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732,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33%;
反对 20,845,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9%;弃权1,3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1,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77%;反对 20,845,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1715%;弃权 1,3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8%。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621,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67%;
反对 20,94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5%;弃权1,3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00,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41%;反对 20,94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4221%;弃权 1,3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7%。
提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415,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45%;
反对 21,02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6%;弃权1,4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9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79%;反对 21,02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6463%;弃权 1,4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58%。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381,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5%;
反对 20,970,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4%;弃权1,5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0,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87%;反对 20,970,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5029%;弃权 1,5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85%。
提案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8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69%;
反对 21,34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6%;弃权1,77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1,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54%;反对 21,34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4959%;弃权 1,77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7%。
提案 7.0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396,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3%;
反对 20,770,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5%;弃权1,7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74,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76%;反对 20,770,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9743%;弃权 1,7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81%。
提案 8.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361,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8%;
反对 3,90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7%;弃权1,6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39,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92%;反对 3,90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276%;弃权 1,6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2%。
提案 9.00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762,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6%;
反对 3,75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0%;弃权1,3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4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02%;反对 3,75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88%;弃权 1,3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0%。
提案 10.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7,908,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9%;
反对 4,3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7%;弃权1,6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86,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94%;反对 4,3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748%;弃权 1,6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9%。
提案 11.00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9,21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5%;
反对 3,53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9%;弃权1,1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92,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68%;反对 3,53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44%;弃权 1,1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春艳、刘颖
3、结论性意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