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0 18:34:32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佳华科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
                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11.58%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10.99%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91360405MA35HFEF2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收到股东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华云”)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截止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共青城华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50,454 股,共青城华云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8,952,485 股减少至 8,502,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1.58%减少至 10.99%,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  变动前股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  资金来源
  称    数(万股)  例(%)  数(万股)  例(%)    方式        的      (仅增持
                                                                    时间区间    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共 青 城 华
云 投 资 管                                                                  2025/09/29-
理 合 伙 企  895.2485    11.58%    850.2031    10.99%    集中竞价  2025/10/10    不适用
业(有限合
伙)
  合计    895.2485    11.58%    850.2031    10.99%      --          --          --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华云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
        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