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亚通精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0 17:16:14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2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烟
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185,6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1.82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召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典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前述出席人员之外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3,992,284 99.7393 187,800 0.2531 5,600 0.0076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002,884 99.7535 171,900 0.2317 10,900 0.0148
3、 议案名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3,969,284 99.7099 213,400 0.2876 1,800 0.0025
4、 议案名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3,966,484 99.7061 216,200 0.2914 1,800 0.0025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3,973,684 99.7158 204,400 0.2755 6,400 0.008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关于 2025 年
1 半年度利润分 274,100 58.6310 187,800 40.1711 5,600 1.1979
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
2 师事务所的议 284,700 60.8983 171,900 36.7700 10,900 2.3317
案》
《2025 年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 251,100 53.8494 213,400 45.7645 1,800 0.3861
(草案)》及其
摘要
4 《2025 年限制性 248,300 53.2489 216,200 46.3650 1,800 0.3861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5 2025 年限制性 255,500 54.7930 204,400 43.8344 6,400 1.3726
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3-5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3-5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票的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非凡、卢超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