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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09 19:09:31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24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
满足,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24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对象:77 人(放弃认缴 2 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骨 干及优秀高潜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3.2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首次授予时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刘晓光 董事、首席执行官 120.00 6.58% 0.18%
2 江国林 董事、总裁 80.00 4.39% 0.12%
3 汪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0.00 3.29% 0.09%
4 徐西瑞 财务负责人 60.00 3.29% 0.09%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73 人) 1,104.00 60.52% 1.67%
预留部分 400.00 21.93% 0.60%
合计 1,824.00 100% 2.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
益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苏亚验【2025】2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
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45,710,4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4,240,000.00 元,均以货币出资。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1,424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1,424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 25.78%被动稀释至 25.2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 16.01%被动稀释至 15.68%,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4,240,000 14,24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62,572,861 0 662,572,861
总计 662,572,861 14,240,000 676,812,861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根据中国会
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 摊销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1,424.00 2,122.69 487.01 1,027.55 452.91 155.2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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