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0-09 19:09:2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ChengXing Phosph-Chemicals Co., Ltd.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出席人:
1、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本次会议工作人员。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2、宣布现场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3、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的出席情况
4、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5、宣读议案
6、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7、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8、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9、工作人员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10、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布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
13、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进行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
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结合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
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
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位。在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
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
要求,对章程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进行删减,并增加相关条款,规定由
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2、对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
东会”;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内容,
调整现有章程中的部分表述。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572,861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572,861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
2 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 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登记手续。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首席执行官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3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4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首席执
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7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
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