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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09 18:10:05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本次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限售期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净利
第一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 10%; 润 102,495,393.37 元,较
限售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2023 年增长 33.96%。公司
不低于 10%。 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解除限售条件。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 20%或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0%或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

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营
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或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且以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相应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增
长率相加(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中台部门、后台部门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对隶属中台部门、后台部
门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确定其绩效考核评
分结果,并相应设置当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具体内
容见下述表格:
考核结果 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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