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09 17:56:19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11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260,21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60,21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可解除限售 14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4,260,213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议案于 2022 年 4月 13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2,170.17万股增加至 203,449.67 万股。
3、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3,449.67 万股增加至 203,795.45 万股。
4、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类别 授予登记日 截至登记日授 授予登记 授予登记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予价格(元/股) 数量(股) 对象人数(人) 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 2022 年 6 月 2 日 5.36 12,795,000 137 4,393,500
预留授予 2023 年 3 月 31 日 5.36 3,457,800 46 0
注: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 18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757.40 万股,其中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可授予 439.35 万股,实际授予登记 345.78
万股,余下部分自动作废。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暨 截至该批次上市 截至该批次上 是否因分红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上 上市数量 日剩余未解除限 市日取消解除 取消解除限售的原 送转导致解
批次 市日期 (股) 售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因 除限售股票
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出现《激
第一个解 2023年6月 4,855,480 10,965,600 431,720 励计划(草案)》规 否
除限售期 2 日 定的应当回购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
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 激励对象出现《激
除限售期 2024年9月 励计划(草案)》规
及预留授 20 日 4,716,030 4,804,200 1,877,090 定的应当回购限制 否
予第一个 性股票的情形
解除限售
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时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 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6 月 1 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 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售条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首次授予的 公司需同时达成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解除限 1、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 售: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6.06%;
的第三个解 1、以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2、2024 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
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7,294.53 万元。
预留授予的 2022-2024 年三年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