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0-09 15:56:44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洪都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并推选监票人
三、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发言或者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七、复会,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修订《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一)取消监事、监事会的设置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明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等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明确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等。
(三)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修改股东会职权范围。
(四)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相关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修改董事会职权范围。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一)增补审计委员会行使股东会召集、提案等职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主持由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等,相关内容已在规则中予以明确。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股东会具体议事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治理需要,对于股东会、临时股东会的具体议事程序、表决机制与流程规范进行了细化与完善。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2《<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一)增补审计委员会部分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等,相关内容已在规则中予以明确和细化。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董事会具体议事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于董事会的具体议事规则予以内容调整和流程规范,涵盖书面提议包含内容、会议通知方式、独立董事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的比例、董事会会议具体流程、会议记录保存期限等方面。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 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
1 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
制订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2 司。 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3 新增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4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5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6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
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 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
7 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 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
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 涉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
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 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
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8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10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管。 中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