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中国高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0-08 15:33:1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文 件 目 录
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注意事项﹒﹒﹒﹒﹒﹒﹒﹒﹒﹒﹒﹒﹒﹒﹒﹒﹒﹒3三、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2 号方正国际大厦 4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开始;
二、 主持人通报与会情况;
三、 宣读并审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国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提问;
五、 议案表决;
六、 表决结果统计;
七、 宣布表决结果;
八、 宣读会议决议;
九、 律师见证;
十、 大会结束。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规、文件的精神,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高科”)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现就有关出席会议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会设“股东发言、提问”议程,经大会主持人许可,股东可以发言或提出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三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内容应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涉及董事会尚未形成决议或尚未披露的内容。股东会进行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六、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拟补选廖航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廖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廖航女士简历
廖航,女,1979 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法务经理、总监、总经理。
截至目前,廖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廖航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现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刘维
2)合伙人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196 人
3)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1,549 人
4)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781 人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
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
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3 次、自律处分 1 次。
7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
处分 6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高科(600730)、航天软件(688562)、中国电研(68812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高科(600730)、航天软件(68856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珊,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中国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部从事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上述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建伟和薛珊、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2025 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含 IT 审计)费用
拟定为 6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31 万元,合计 100 万元,前述费用合计较
2024 年度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修订《中国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